党的十八大以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百部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的陆续出台,不断夯实了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基础,加快推进了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我国网络与数据法治领域要分享的成绩和经验内容极其丰富,总结起来,其重要成就和经验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2014年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20周年。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是以规格高、力度大、立意远来统筹指导中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发展战略,在中央层面设立了一个更强有力、更有权威性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机构,意义特别重大。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并接手工信部管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在全球网络空间安全处于极不平衡的新常态下,我国首部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实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网络安全法是一部网络综合性立法,内容不仅涉及网络安全,还涉及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这是依法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在我国网络法治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相关配套规定逐步完善,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安全健康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最高法(2021.05)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其中2018年收案15327件,审结12792件;2019年收案104714件,审结99405件;2020年收案97215件,审结96723件。还有部分其他法院也审理了大量互联网案件。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和在线诉讼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互联网法院,包括其他法院的互联网法庭依托现代科技进行网络治理,不仅高效地对涉网案件进行定分止争,也极大地维护了国家网络安全、促进互联网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成为服务网络强国战略的有力司法保障。2020年,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在民法典的七编中,唯独有一编名称中有一个格外醒目的字——“人”,即第四编“人格权编,人格权独立成编恪守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格尊严的至高无上为其根本出发点,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民法典第四编在对传统人格权保护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网络时代公民隐私权做出了新规定,尤其是强化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和保护规则。五、中共中央发布《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确立依法治理网络空间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对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明确了三大举措:“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网络法治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并提出了24项具体实施内容,集中在三大方面:一是提出了完善网络法律制度的八项举措;二是提出了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的七项行动;三是提出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的九项措施。2021年6月1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正式实施,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时隔14年再次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是全社会越来越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依法管网治网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主要治理举措可用两句话八个字概括:“有法有罚,能管善管”。多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通过专项治理来进行全面清理,在“清朗”专项行动当中,每年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几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每年的专项整治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保护问题。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实施。数据安全法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目标,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并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数据安全的基础性法律。 当前,在国家层面正在实施数据分类分级和数据安全治理,为政务数据、企业数据、工业数据、社会数据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和实施奠定了基础制度环境。2021年11月1日,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施行,开启了依法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新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法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确保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全面的贯彻和实施。“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处于整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核心地位,只有夯实“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这个关键环节,才能确保实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之目的。个保法施行一年来,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防止个人信息“过度收集”、保障行使个人信息查阅复制权、规范网络平台依法使用个人信息等内容做了大量的工作。自2020年11月以来,我国针对平台公司展开了一系列反垄断活动,重点涉及促进互联互通、电商平台二选一、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2022年8月1日,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修正案开始实施,这是施行了14年的反垄断法迎来的重大修订,其中平台经济的反垄断适用性问题是反垄断法修改的重点,反垄断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等。
作者|王春晖 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本文为王春晖教授在2022年《中国法治实施报告》发布会暨“新时代十年中国法治实施的成就、经验与展望”专题论坛上的主题演讲,部分内容有删节。】声明|封面图片来自包图网监制|余瀛波编辑|黄美玲